女法官遇害凶手***,女法官遇害凶手***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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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一24岁实习女律师当街遇袭身亡,凶手已被抓获, 你怎么看?
该实习律师的遇害,与其职业有什么关系?没有关系的话,做这种联系没有什么意义。那天换成任何一个女孩遇上凶手,难道能幸免吗?现在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凶手是确认被害人职业后才行凶的。这样联系无非是想黑律师这个群体。真的不知道和律师界有多大的仇?事实上,律师这个职业在社会上存在,对个人来说,只是一个工作而已,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服务,也是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从委托人的角度出发,来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而已。国家设立律师制度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让人钻法律的空子,法律哪有什么所谓的空子。比如现在国家正在推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也是发现近几年改判的重大刑事案件,律师当时的辩护观点都是对的,因为没有***信辩护人观点,导致被告人被刑事追责甚至被剥夺生命。要是真的向有些人说的那样,律师这个职业早就不存在了。
我曾经有一个在上海做律师的朋友,他跟我说过一句话:”所有的职业中,做律师的人是最坏的。”我当时听了,的确大吃一惊。后来,我开始注意起来。经过几件牵涉到***方面的事,由律师出面帮我解决后。我才发现,律师这个职业的特殊性,导致了所有做律师的人,都在使用法律上的漏洞,或叫空子。为自己所辩护的人,做“脱责,减责,或免责”的工作的。看似非常辛苦,繁锁的工作,在那份高收入的诱惑下,真的可谓是“呕心沥血”了。如果你常看些庭审现场的网友的,都能体会到,律师为自己的辩护人,达到脱责,免责的辩护中,几乎都是“穷尽心思”诡辩,更有甚者会纠缠一些细节,来为辩护人服务。舌枪舌剑激烈的程度,可以讲到了无所不及地步,什么道德?什么亲朋好友情节,都可能成为律师,致对方败诉的武器了。看过这些场景后,我真的认清了,做律师者是没有亲朋好友情节的。所以讲他们是最坏的人,真的不是冤枉。法律没有绝对的公平,其不公平的缺陷,就是律师钻空子的要塞。如果,律师顾及亲情,顾么良心的话,那么,在任何辩护中,都可能是败诉方。法律的无情,造就了律师的无情。法律的冰冷同样需要律师的冰冷去呼应。这就是我那位做律师朋友,为什么称律师职业坏的原因了。我想这个坏的正面理解,应该是良莠不全,而反面理解,应该是无孔不入吧?
其实真正违背道德底线的,还是有那么个别的“黑律师”,他们的做派,甚至让一些官司颠倒了黑白。我想你是形式上获得了胜利,但同时,你却给自己造成了很大的麻烦。那位被害的女律师,我虽然不知道,你使了什么招术,让对方这样的憎恨你,而导致取了你生命的恶果。杀人尝命天经地义,用自己的生命去换律师的性命?这其中的仇恨有多大呀?“人在做,天在看”这句话。我想律师真正能做好的提示吧!
唉,心痛之余,也希望世人能改变自己的偏见,无论如何,律师只是在保持自己的职业操守,他们所做的只是工作,并不是自己的真实想法。
首先,律师是人的职业,作为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做事,无论是好人,还是坏人,既然请了你去做辩护人,那么你就要在法律的框架内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这是法律的规定,也是职业的操守。所以说,无论人们怎样理解?无论自己的内心如何感受,作为一名职业律师,只要你接了案子,只要你同意为人辩护,那么你就必须变得“冷血”,必须抛弃情感因素,完全依照法律办事。
其次,律师职业的特殊性;律师的职责就是打赢官司,为自己的当事人辩护,那么就会绞尽脑汁地“钻法律的空子”,找“法律的漏洞”,如果你的当事人是过错一方,表面看你是在替坏人说话,甚至是在间接地“犯罪”,其实这根律师本人是毫无关系的,这是他的职业,他必须要这样去做。即便他的当事人存在真正的过错,他也不得不去为其脱责、减责,尽管这也许并不是他的内心所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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