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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发生重大刑案,内蒙古发生重大刑案 警方悬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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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发生重大刑案,内蒙古发生重大刑案 警方悬赏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内蒙古发生重大刑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内蒙古发生重大刑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如何看待内蒙一男子被侄儿酒后用...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内蒙古发生重大刑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内蒙古发生重大刑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如何看待内蒙一男子被侄儿酒后用砖头打死?
  2. 张玉环案还能找到真凶吗?我宁愿相信是个意外?
  3. 河南焦作「萌萌幼儿园投毒25名幼儿致1人死亡」一案,被告人王云一审被判死刑,你怎么看?

如何看待内蒙一男子被侄儿酒后用砖头打死?

先来了解一下案情经过:

11月12日16时,商都县小海子镇高勿素村的村民张某(65岁)报案称有人开车冲进他儿子(张某东)家的超市内。

内蒙古发生重大刑案,内蒙古发生重大刑案 警方悬赏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当地派出所的民警在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现场发现一辆小轿车径直撞进张某东所开超市之内。而报警人张某则躺在院内,已无生命特征。民警迅速将正准备逃跑犯罪嫌疑人张某安捉拿归案。

据了解,嫌疑人张某安是死者张某的亲侄子。当天,张某安在饮酒后与张某发生了剧烈的肢体冲突,之后他随手捡起一块身边的砖头将张某砸死。

下面结合相关的案情我来谈谈我的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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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令人有些震惊的是,嫌疑人与受害者竟然是叔侄关系,嫌疑人行凶的地点竟然是在其堂表兄弟开的超市之内。一般来说,发生于熟人和亲戚之间的杀人和伤害***,绝大概率是出于三种原因:为情、为仇和为财。考虑到嫌疑人和受害者之间是亲属关系,以及受害者的年龄,我们基本可以排除为仇和为情产生***的可能性。

我认为此***发生的原因大概率是由于双方在财务上的***。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就连亲兄弟之间都得相互提防,更何况是在叔侄,堂表兄弟之间。

案件经过来看,嫌疑人是很明显存在醉酒嫌疑的。他驾驶的小轿车径直撞入了受害人儿子开的超市店面内,这种可怕的驾驶行为不仅容易伤到别人,对自己也很可能造成非常严重伤害。再考虑到他的作案工具是一块随手捡起的砖块,我们可以认为他的犯罪行为很可能是一时兴起,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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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种种迹象,我们有理由怀疑嫌疑人在实施犯罪之前存在过量饮酒嫌疑,造成了其情绪上的过度亢奋。脑子发热一上头,各种往日的仇恨都浮现在眼前,矛盾一下子激化起来。不得不说,过度饮酒真的害人不浅。

***发生内蒙古,有人报案电话呼,村里发生人命案,地点是一小卖部。民警火速把门出,奔赴现场把案处。

案发现场人发怵,有个男子地上仆,脑袋砸得尽是凹,血流一地已凝固。一探鼻孔气息无,一命呜呼见阎五。

民警现场搜证据,案子很快就清楚。叔侄两人生积怨,侄儿醉酒猛于虎。当日开着车一部,凶神恶煞冲进屋。以下犯上胡乱语,叔侄二人起冲突。

侄儿冲动控不住,借酒装疯生歹毒,拾起地上一砖头,就向对方近身扑,接二连三砸头颅,头破血流有如注。六十五岁叔叔亡,凶手张某人逃出。

民警火速张家赴,凶手正在捡包袱,看到民警进了门,束手就擒被逮捕。戴上手铐进监狱,马上脚镣加一副。

娘亲舅大有理由,爹亲叔大谁说不。一脉相承血同宗,豆萁相残又何苦。以下犯上弑叔父,张某真是一人物。须知血债要血偿,你这人生也止步。古人早就有箴语,奉劝各位谨记住。财如下山之猛虎,色似钢刀可刮骨,酒是穿肠之毒药,气是根苗惹祸出。冲动如魔扮底铺,宽宏大量享幸福。

(文原创。图片来自网络,侵权联删)

2020年11月12日,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商都县发生一起刑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张某安先驾车冲进自己堂兄弟张某东所开超市内,后跟自己的叔叔(伯伯)张某发生肢体冲突。

张某安在冲突中用砖头残忍将张某打死。逃离现场之后,张某安在家中正准备收拾东西准备外逃,被警方抓获。

犯罪嫌疑人张某安在案发前喝了酒,许多人认为是因为醉酒导致的冲突,这样理解只能说看到了事情的表面。

确切的说,喝酒只是促使张某安行凶的一个“由头”而已,可以说是酒后壮胆,也可以把饮酒当成一个引线。

实际上在案发当天下午16时36分,死者张某就曾报警,称有人开车冲进他儿子(张某东)家超市内。

然而当民警赶到之时,张某已经躺在院内,没有了生命体征。

由此可见,张某预见到张某安是来者不善,所以才提前报警,可惜还是没有幸免于难。

综合上边的信息,很容易得出一个结论,他们之间的矛盾并非一朝一夕,可能已经存在很久。

张某安可能很早就想“收拾”自己的叔叔(伯伯),案发当天借着喝酒,就实施了自己埋藏很久的“想法”。

案发时间:11月12日下午

案发地点: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商都县小海子镇高勿素村

嫌疑人:张某安

死者:张某

关系:亲叔侄,张某安是张某的亲侄儿

案件经过:当天,小孩子镇派出所接到张某的报警电话。说张某安开车冲进他儿子的超市。民警赶到开超市的时候,张某已经躺在地上死了。张某安在收拾东西逃跑的时候,被民警抓获。

案件起因:两人发生口角

作案工具:张某安用砖头将张某砸死

其他因素:事发时张某安喝过酒,属酒后犯罪

暂时警方还没有通报嫌疑人张某安具体的作案动机,***如仅仅是因为口角,那么事发前肯定有其他原因。

玉环案还能找到真凶吗?我宁愿相信是个意外?

事隔27年,如果两个孩子是被人***,而凶手不是张玉环,那么真正的***凶手很难找得到,我宁愿相信是个意外。为何这么说,听我娓娓道来。

早在26年前,办理该案件的人员将张玉环带走后通过吊打、蹲桩、电击、放狗咬等形式对张玉环进行严刑逼供,在6天6夜的严刑逼供中,张玉环被屈打成招,不得不承认自己***的事实。在当年张玉环被逼承认自己犯罪的那一刻起案件就已经被了结,所有人都认为是张玉环***了两个孩子,而办案人员也不会再继续追查。虽然26年后,张玉环因犯罪证据不足而释放,但如果再调查当年的案件,因当年办理此案的人员已经退休,时间久远,已经很难再还原当年案件的相关证据,没有证据就无法找到凶手。

而且那么多年过去了,受害者的家属已经不想再提起当年的往事,已经再生育孩子,孩子也已经成年,受害者家属不再追究当年发生的事情,就没有人再愿意去翻案。

即使孩子是被人***,过了26年,说不定凶手已经死亡。想要找出嫌犯简直比登天还难,因此我宁愿相信那是一个意外,是两孩子在打闹是不慎落水遇难。

应该是很难的。

二十多年过去了,证据已经都没有了。

当初,这个案件没有找出关键性证据。

所以,张玉环还有申诉的机会。

当初都没有找到关键性证据,现在就更找不到了。

人证物证都没有了,这个案子还能怎么查?

如果,从张玉环身上下手,或许可以发现点什么破绽。

当初,这个案件就有很多蹊跷之处。

首先,他是不是说了谎。

即便就是他申诉喊冤,只能证明,他渴望活下去。

张玉环案不是一个意外,绝对不是,肯定是他杀。至于说真凶,除非凶手自己自首,不然想要找出来,怕是难于登天。

1993 年 10 月 24 日,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 6 岁的张磊和 4 岁的张翔两男孩失踪,其家属及村民四处寻找未果。

第二天上午,两个孩子的尸体在下马塘水库被发现。

赶到现场的村医张幼玲发现孩子身上有伤痕,劝说家属报警。

经过勘查,警方初步认定张磊、张翔系他杀。

南昌市公安局于 1993 年 11 月 10 日作出的法医学鉴定书称,两名死者均为死后被人抛尸入水,张磊为绳套勒下頦压迫颈前窒息死亡,张翔系扼压颈部窒息死亡。

如果孩子是意外溺水身亡,那孩子身上的伤痕无法解释。据悉,孩子的手腕还有被捆绑的痕迹,这些都足以说明,孩子不是意外溺水身亡,而是被人***之后抛尸于水库中。

案发距离现在已经长达27年之久,现场经过这么多年,早已面目全非。现存的证据对于案情侦破来说,非常有限。

此案件当年并无目击证人,经历过此事的人,实际上所知有限,基本上也都是道听途说的居多。甚至有些人可能已经不在人世。

而经办此案件的办案人员,也许有些已经退休,有些调离,甚至有些也已经不在人世。经过这么多年,亲手经办的人员可能对于一些东西记忆也早已模糊。

不能找到真凶,这个不好说,但是意外的说法基本站不住脚。

两被害男童均为死后抛尸入水,一男童为绳套勒下颊压迫颈前窒息死亡,另一男童系扼压颈部窒息死亡。

法医鉴定是非常严谨科学的,因为鉴定结果会左右案件的性质,会影响案件的侦破方向,所以法医鉴定都是非常慎重的。

就本案件的法医鉴定结果而言,个人感觉是没问题的,一个是因为溺水窒息死亡,法医鉴定起来相对简单。二是溺水鉴定技术也相对比较成熟,尤其是在有河有水的地方。

一个孩子脖子上有明显的掐痕,另一个孩子脸上有明显的两条勒痕,沿着嘴角延伸向两侧脸颊。而且发现孩子尸体的水塘,那边没有农田,跟村里的距离也很远,小孩不会自己跑去玩。

当时张幼玲是张家村的村医,医生一般都有职业敏感性,一些外伤,一些掐痕,很容易识别与判断。

对于张幼玲的描述,我觉得是可信的,而对于他的判断,也是没问题的。因为两个孩子都有相关的痕迹,而且这么小的孩子,不可能单独跑那么远,这都不符合常理。

所以,意外的说法大概率站不住脚。其实对于溺水窒息而亡和窒息死亡然后抛尸水中,这其中差别还是非常大的,一般有医学常识的人大部分都可以简单识别,如果再加上解剖以及相关的鉴定,再结合现场周边的一些痕迹,基本就可以明确决定。

这个真不好说,毕竟1993年案发到现在,时间太过于久远了,虽然现在的侦破技术比以前有了很大的发展,但物是人非,作案工具作案场所以及物证,这都很难再考究,而且本案件没有人证。

本案件中经常提及的麻绳、麻袋,这些都很难保存,本案中提到的作案现场或者说是被认定的作案现场,当初并没有发现相关证据。所以找到真凶,很难。

我倒不希望这个案件是个意外,不然的话对两家人的伤害太大了。

张玉环白白地坐了26年的牢,对受害人家属的打击,也是同样的残酷,他们信了26年,再出现这样事实,他们肯定接受不了。

事实上,此案件99%可能是有凶手的。首先是村医张幼玲的证词,他第1个发现孩子脖子上有伤痕,所以报警,警察也过来看了,确认了不是溺水,才定为刑事案件。

一般刑事案件都会让法医来验证死亡时间,但是新闻媒体没有报道,具体有没有法医也不清楚。

现场有许多目击证人,包括死者父母,包括警察,包括村医,甚至张玉环本人也在现场,众目睽睽之下,如果还认为这是溺水的话,不符合常理。

26年,虽然过去很长时间了,作案现场早已不复存在,作案的手段和作案的物件,也无从考究和追溯,目前还有重要的一环,村子里面的那些老人还在,他们都是当时的目击证人。

只要警察立案重新调查,我想这个案子应该不难侦破。整个村子就那么大,100多号人口,大家的人际关系摸摸清楚,看看谁说了谎话,谁没有说谎。

大家都是知根知底的老农民,能说谎的毕竟是少数,看他们目前是怎么对待张玉环就知道了,张玉环目前还是有嫌疑的。

现在的高科技侦查手段,包括测谎仪,监控,指纹等都可以体现有谁不同寻常。我觉得只要人证还在,就能找到突破口,就能找出隐藏在暗处的真正凶手。

这个案子竟然引起了这么大的轰动,我想肯定也会引起警方的注意,受害人家属如果主动请求侦破此案,还是有很大可能性破案的。

河南焦作「萌萌幼儿园***25名幼儿致1人死亡」一案,被告人王云一审被判死刑,你怎么看?

又是一起发生在幼儿园孩子身上的恶***件,而且这次***的后果比起一般的儿童虐待案更为严重。这次***直接造成了一名儿童的死亡以及多名儿童不同程度的受伤。一条年轻且无辜的生命被以如此残忍的方式剥夺,实在是令人感到愤怒。下面我来具体谈谈我对此***的几点看法:

1.此案本身案情明确,***判罚也很合理判罚。

为了报复同事,此案中的当事人居然***用向同事所带班级的孩子们进行***的方式,并且直接造成了一名儿童的死亡,这种恶劣的行为已经完全超出了一般人的认知范围。

考虑到她在事发前已经给自己的丈夫也进行了***,并且造成了自己丈夫的受伤。我们有理由认为她是在明知道亚硝酸钠会对人体会造成严重伤害的情况下继续做出的向孩子们进行***的行为,目的就是为了故意制造儿童的伤亡。她的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完全是罪不可赦,法理难容。

2.幼师队伍应该整顿整顿了。

近几年来,幼儿园虐待案件频发。从红黄蓝幼儿园***,到性侵体罚***,再到近几天的内蒙古一幼儿园针扎幼儿***等等。这种***的频发值得我们引起重视了。

如今的幼师队伍,教师水平参差不齐,准入门槛极低。一些有大城市里的公立幼儿园或者高价私立幼儿园可能相比起来要求还好一点,至少老师需要持有大学文凭;而那些城郊或者乡村的私人幼儿园的师资水平可就不敢恭维了,很多职校生或者中专生,毕业之后找不到工作的,很多都选择去幼儿园工作。他们这群人不仅个人文化素质不高,而且完全没有受过专业训练,更没有接受过任何心理方面的测试。这些教师的能力和人品,都需要被打上一个巨大的问号。

个人认为,今后在幼师选拔和考核时,应当加上对他们心理方面的评估和测试,这样才能从源头上筛除那些不符合要求的人。

3.适当提高教师待遇势在必行。

如何让更多高素质的人才加入到幼师队伍中呢?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提高从业者的待遇。只有让更多高素质的人加入到幼师队伍,才能淘汰掉那批半吊子的不合格的幼师,才能提高整个幼师队伍在大家眼里的声望。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内蒙古发生重大刑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内蒙古发生重大刑案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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