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连扇3儿童耳光,喝酒扇耳光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酒后连扇3儿童耳光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酒后连扇3儿童耳光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三个醉酒的人打了我十来个耳光,他们构成什么违法行为了?
根据伤情还有情节,分别有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殴打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别小看耳光,即使一巴掌也有可能会造成几颗牙齿脱落,经过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以上就构成刑事案件,反之就构成普通的治安案件。
如果达到了轻伤二级以上,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也有可能是寻衅滋事罪,这两个罪的区别在后面说。
《刑法》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这种情况是伤情达不到轻伤二级以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他们构成【寻衅滋事罪】。
首先必须要说的是,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已经有所变化。
过去,要构成“寻衅滋事罪”讲的是要达成“一人以上轻伤或二人以上轻微伤”,现在,在最新的司法解释下,这一条被放宽了。
现在的情况是,只要对方符合“为寻求***、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293条规定的行为的”,不管他醉酒还是***,都会认定为“寻衅滋事”。
至于“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则算在刑法第293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中。
换句话说,以前不够刑拘的,现在够刑拘了;以前不够判的,现在够判了。核心内容变动了,过去要求行为人的行为须达到情节严重方可构成,现在不用,
法律的进步。人性化。
所以,题目所说的情况,对方是完全可以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满足了。
以上所说,就是衡量行为人是否是处于“犯罪情节轻微”这个标准。如果处于,可以不***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而在你来说,就看对方是否达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这是你的事。
总的来说,如果对方没有其他更多的问题,通常还是会以调解处理为主。那你就看对赔偿金额是否满意了。不满意,他们的事就大了。
[抠鼻]躺下,看准摄像头位置,身体包头,护住裆部,然后,打110,做120。。。去医院,说耳鸣,眼睛视力下降,头晕。。。。做几次核磁后,耳鸣不好。。。。头晕,想吐。。。让医生出鉴定,然后。。。。。考虑买什么车,努把力,房首付都有了
这位网友好!
对你所问我试做以下解析,有三点请你参考。
一,酒可成事也可败事,这是俗语,可有理。
我国刑法有规定,醉酒之人犯法,一样承担责任。
这三人,用老百姓的土话说是“没事惹事”罪,法规上叫“寻衅滋事”罪。
二,从你诉说情形,他人打了二十几耳光,必然侵犯了你的***,目前,身体受害要找大夫诊疗,还要做一人身伤害鉴定。
如果孩子的爷爷喝醉后狂扇孩子耳光,身为父母你们会怎么做?
就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想先说,这个世界人都是平等的,孩子和爷爷和父母是一种直属亲人之间的关系,但是都是人,是人就得遵从前面我说的人是平等的规则,这个规则很大,也最基础,其他所有规则都的在这个前提下建立的,所以所谓的孙子,儿子,爷爷,这个规则应该呀遵从平等的基础上建立,显然,爷爷在喝醉酒后,意识模糊不能分别是非曲直的,就使用暴力对孩子,这个就违背了人都是平等的原则,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可以不用顾及是不是亲属关系,是就是,非就是非,要说明白,要这位爷爷严肃认真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正式向孩子道歉。
就这个事情来说,爷爷是成年人了,应该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了,他在醉酒状态下打孩子,孩子是弱势群体。这样的事情真心不应该有。如果在国外这样,是会被判刑的,由此可见的这样的爷爷人品和素质并不怎么样,让孩子尽量远离吧,长时间处于这样的大人熏陶和伤害下,对孩子的将来极度不好。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酒后连扇3儿童耳光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酒后连扇3儿童耳光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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