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被生人住了4天,新房被生人住了4天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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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自家小区房子被买来专门摆放先人的骨灰盒,周围的邻居该怎么办?
按传统风水来说,阳宅是阳人居住之场所,如果房子没有住人,用于放先人骨灰盒或先人遗像的专用场所就不吉利了,这种现象不地道。但是如果人家有住人,而是在某间房子里放置先人遗像作为纪念拜祭等,这个属于正常,也是中国人一种传统美德观念。
这样子的情况确实存在,不过在大城市周边居多像 上海周边 启东 如皋 海门 崇明岛 等某些地方的价格低廉的楼盘!
如果遇到了,首先 你要确定你购买此房是 刚需自住 还是投资的,如果自住的话 自己介意的话!
我个人建议 先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未果,就联合自己居住的整栋小区业主 把事情搞大 越大越好,在向物业 开发商等部门反应,和他们谈判 给他们分析 利弊,让他们出面解决此事,比你和对方 沟通说话 有份量多了!
一般这个方法 基本都有效果的!
但是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了 心里肯定多少有点阴影,介意的话,我建议把房子卖掉,卖掉的前提 也得把此事 解决掉,不然 买家也会打听的,一但知道此事,你的房子估计很难卖!要么就折价出售才会有买主!最后损失得不还是自己咯!
感谢邀请!他们虽然没有违法,但是违反了国人的基本认识,违反了忌讳。我的建议邻居可以联合起来找物业一起去协商,必定人都是肉长得,将心比心,实在不行只能找相关部门投诉。
活着买不起房,死了买不起墓地。这种畸形现象在我国屡见不鲜。?得背锅?
有些事情,你跟她谈道德,他跟你谈法律,你跟他谈法律,他又给你谈道德。也许放骨灰盒的人说我没违法,你找我做什么?因为这违反道德,违反作为公民的基本认知。那小区买个房用来放骨灰盒违法了吗(我也不清楚到底违反了民政上的法没有,需要专业人士来解答)?没有,那邻居为什么联合起来要阻止?很简单,违反了国人的基本认知,犯了忌讳。
我们国家保护公序良俗,例如卖方在房屋买卖中隐匿房子内曾发生过凶杀等恶性案件,成交后买方了解了买到“凶宅”的事实后反悔,要求解除买卖合同,但甲乙双方无法达成谅解,买方将卖方告上法庭。***一般都会支持买入方,宣布买卖合同无效。
风水来说阳宅阴穴,如果颠倒了就不吉利,但是如果人家住家在某间房子里放置先人遗像作为纪念拜祭等,这个属于正常,自己的房子有权利干任何事。如果一个房子就是空着,用途就是放先人遗像的话,这个现象不地道,如果多的话就到物业投诉吧!
长期没在农村生活,亲戚把我地基占了,盖了房子,房产证写我的名字,拆迁怎么分?
原则上,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登记为准。既然房产证上写的是你的名字,那么***部门将会以你作为***补偿对象。至于强占你家宅基地的亲戚,除非他能通过法定途径向***部门证明房屋确实为他修建,否则,他别想得到一分赔偿。
如题所述,甲有一处宅基地,但他长期在外务工,一直没有实际使用该处宅基地。随后,甲的亲戚乙发现甲一直没用该处宅基地,考虑到自己家庭不够宽敞,便心生“鸠占鹊巢”之意。他自作主张地认为,反正甲也没用这块宅基地,闲着也是闲着,还不如让自己使用以促进“物尽其用”的法律原则。甚至,乙拍着胸脯给自己保证,认为甲一定会同意自己的这个决定的,所以,没有必要向甲汇报。
于是,乙就先斩后奏,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在甲的宅基地上建造了房屋,并以甲的名义办了房产证。后来,甲终于回村才发现自己的宅基地上平地起了一栋高楼。那么,如果该套住宅面临征地***,***补偿归属于谁呢?
首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登记为准。故不动产登记簿和房产证上,都写的是甲的名义,***部门便会依法以甲作为***补偿对象,而不会把钱给乙。至于乙,如果他要争取补偿,则需要证明自己才是房屋的实际建造人,并且通过有法律公信力的途径予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然,即使乙能证明房屋是他建造的,他也最多只能获得房屋***格的补偿,而***安置补助和土地补偿费也是甲享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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