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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货轮集装箱爆炸,宁波货轮集装箱爆炸***

kouge 08-10 43
宁波货轮集装箱爆炸,宁波货轮集装箱爆炸***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宁波货轮集装箱爆炸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宁波货轮集装箱爆炸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1948年12月发生什么?台州...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宁波货轮集装箱爆炸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宁波货轮集装箱爆炸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1948年12月发生什么?
  2. 台州大溪高速公路口油罐车大爆炸,油罐车公司负法律责任吗?
  3. 浙江槽罐车驾驶员死了吗?
  4. 沈海高速油罐车爆炸,外出旅行高速行车选择哪种跟车方式安全?

1948年12月发生什么

江亚轮惨案是1948年12月3日发生的船体爆炸惨案,逾三千人遇难。

江亚轮原为1939年日本神户制钢播磨造船厂为“东亚海运株式会社”建造的客货轮“兴亚丸”,与“宁波丸”(后来的江静轮)等为姐妹船,原设计可载客1186人,后经招商局改造后,该船可载旅客2250人。

宁波货轮集装箱爆炸,宁波货轮集装箱爆炸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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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大溪高速公路口油罐车大爆炸,油罐车公司负法律责任吗?

台州大溪高速公路口油罐车大爆炸,油罐车公司负法律责任吗?

现在事故原因等等都没有调查清楚,直接谈责任,这就有点草率了。毕竟这么严重的一起事故, 官方高度重视,最后会有一个调查结论,并向社会通报。现在的首要任务是救治伤员。目前已造成造成19人遇难,172人住院治疗,还有部分重伤人员正在抢救。

看了报道,中华财险浙江分公司成立“6.13重大事故”应急工作小组,全力做好救援客户排查理赔工作。这个理赔的问题,还是希望保险公司能够及时落实到位,保障伤者权益。责任的话,除了民事赔偿责任,还有刑事责任问题。根据报道来看,这是一起极其严重的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数量众多,财产损失严重。所以除了涉及的民事赔偿以外,更重要的是关于刑事追责的问题。这个责任就需要我们相关部门对于整个***的原因进行调查,确定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依法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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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的开头真的是太不顺利!

***病毒疫情已经肆虐了将近半年,全球确诊人数接近800万,昨天确诊全球接近约12.5万。死亡人数已经42.8万,昨天死亡人口4000多人!

在如此严重的局势之下,中国南方多地经受了暴雨袭击,涉及12个省份,260多万人受灾,经济损失已经接近50亿。

宁波货轮集装箱爆炸,宁波货轮集装箱爆炸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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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又发生了油罐车爆炸,已经造成19人死亡,171人接受住院治疗,重症病例23。在油罐车爆炸波及的范围之内,一个村庄基本被炸得面目全非,几百个村民受伤,现场满目疮痍、惨不忍睹!

据权威言论,大型油罐车爆炸相当于150公斤TNT***爆炸。如此高危的大型油罐车发生爆炸,并是存在安全隐患和安全责任问题

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有关有关车爆炸起火的原因进行调查并追究责任。而现场由保险公司介入,也就意味着这辆大型油罐车已经买了商业保险,发生事故就会进行赔偿。

使这样大规模的一个罐车爆炸引发的巨大事故,不是说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就可以解决。问题的复杂和严重程度,因严重威胁到我国国民的安全和健康问题,性质恶劣、情况严重,不可能就这么敷衍了事。



只要查明油罐车爆炸的起因,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因摩擦、泄露等出现明火引发爆炸的,油罐车雇主或者其公司是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造成其他人员、车辆伤亡损失的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此次事故中油罐车公司肯定脱不了干系,相关赔偿估计也是非常多的。

到目前为止,并没有看到事故原因报告,所以,将来谁要承担责任这还不好说。

但是,也可以先***设一下:根据现有的报道来看,油罐车并没有接触到其他车辆,也不存在追尾事故,那么可能的原因就是油罐车自身的原因或者司机操作不当的原因了。

如果是油罐车自身的原因,比如说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漏油漏气,罐体受到高温炙烤,导致内部压力不能及时释放爆炸,那么这是车辆自身原因和司机以及车辆安全员操作失误引发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以及《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九条: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由于危险品运输车辆只能在有资质的公司名下运营,个人是无法获取危险品运输车辆运营的,所以油罐车司机和车辆安全员属于职务行为,由所在的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目前根据新闻来看,死亡人数已经超过20人,伤者170余人,按照死亡赔偿金100万计算,单计死亡赔偿金超过2000万元,还没有计算造成房屋损害以及伤者医疗费的情况。

危化品运输车发生事故,首先应明确事故原因及责任。若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有一定责任的,则车辆所属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也依职承担责任。

目前大溪的事故还在救援中,其原因及待明确,因此车属公司的责任目前不明确,待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发布的官宣为准!

此外,本次事故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一般的责任主体均无法全额赔偿经济损失,最后的经济赔偿多是各级***支付

浙江槽罐车驾驶员死了吗?

温岭槽罐车爆炸事故的救援处置工作仍在继续,其背后的事故认定、法律归责及危险品的安全运输等问题受到热议。

根据温岭市***新闻办14日上午的最新通报,浙江省***将组成事故调查组对这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国家应急管理部消息显示,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对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值得关注的是,浙江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官方微博表示,经初步调查,发生爆炸的槽罐车未与任何车辆接触。

截至14日上午,事故已造成19人遇难,172人住院治疗,周边建筑物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目前,现场处置等相关工作仍在紧张进行中,具体损失情况还在统计。其中重伤人员24名,目前生命体征平稳。

伤员救治工作也在进行中。第一财经从温岭市宣传部了解到,14日下午,从宁波出发的直升机抵达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将部分伤员转运至杭州的浙大二院进行救治。

第一财经还从一位熟悉现场情况的人士处了解到,发生爆炸的槽罐车并未与其他车辆发生过接触,由于爆炸,现场被破坏得比较厉害,关于事故的起因和界定,目前仍在调查中。

图为救援现场

法律责任如何认定?

如何对该事故的性质进行法律界定?这对于后续的执法、处罚又有怎样的影响

上海正源(苏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林霆律师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访时表示:“从目前公开的情况来看,该驾驶员的行为或涉嫌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从该运输企业多次被有关行政机关处罚的内容来看,该企业的有关从业人员多次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在本次运输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排除驾驶员操作不当。不过由于该驾驶员已在本次事故中身亡,所以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先说结果,应该已经死亡了。

6月17日,红星新闻发表报道称,记者从温岭当地宣传部确认,6月13日温岭爆炸事故槽罐车两名车上人员已经确认死亡。

死亡消息于15日得到确认,包含在此次20人死亡名单之中。

而根据界面新闻的报道,

爆炸发生时,槽罐车后方还有一辆集装箱卡车。

卡车司机,发现前车起火后,赶紧跑下车找了一处空地趴下,所以在爆炸中得意幸存,只是头面部有烧伤。

沈海高速油罐车爆炸,外出旅行高速行车选择哪种跟车方式安全?

浙江省温岭G15沈海高速槽罐车爆炸事故已经造成了19人遇难,172人住院治疗,周边建筑出现了大量的损毁,现场的那个状况确实很让人震撼!

当然,这次爆炸的液化石油气让很多跑高速的司机产生了深深的忌惮,但是,在高速上与液化石油气这类的危化品车和大货这种马路杀手前后或者并行而驶的情况却很难避免,那怎么该怎么跟车和超车以避免在***或者事故发生的时候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这也引起了我们的关注!

作为一个从来没有发生过***又时不时的跑高速的司机,我来谈谈自己的经验,跑高速到底怎么跟车比较好!

这个不用多说,保持足够的车速和安全距离可以让自己有足够的反应时间。你可以用导航来提醒车速,也可以用定速巡航来控制,剩下的就靠自己的意识,多看汽车码表了。

高速跟车按我二十年的驾车经验总结。

1、保持安全行车距离,是最安全的。

2、高速上跟车尽可能不要跟在大车前面,理由是大车刹车距离长惯性大。

3、也不要跟在大车后面,会遮挡你前方视线,遇到突发***无法避让。

4、如果需要超车,加快油门迅速超车,回归行车路线。

5、不要扎堆儿行驶,自己走自己的路。

6、遇到突发***保持冷静,头脑要清醒。

7、遇到匝道尽可能走超车道。

8、雨雪天行驶打开雾光灯,降低车速。

9、夜间行车善用灯光。

「温岭槽罐车爆炸***」是小概率重大交通事故_不宜放大解读

  • 首先为浙江温岭「槽罐车爆炸***」的死难者表示哀悼,其次要为大车司机站一站脚。

每一次货车导致重大交通事故都会被过度解读,原因无非是事故造成的后果总会比较严重。然而大型车辆的交通事故率,实际并没有小微型载客汽车(主流家用车型)高;被重点关注无非是此类车的总质量过大,在碰撞中总会造成严重后果而已,其中危化品运输车辆的风险系数确实更高。

重点:大型客户车在行驶中也会随时被「监控」,车辆的行驶轨迹、车速与连续行驶时间都会被记录。也就是说大型车辆的实际风险系数是比较低的,驾驶此类车辆的专业驾驶员也有更保守、更稳健的驾驶风格。常跑高速公路的司机,能见到多少次大型车辆强行超车,或者大型车辆急加速、急刹车、猛变道呢?

建议:概率***通事故不宜放大解读!很多媒体对此类***的严重性描述只是为起到警示作用,警示的不仅是营运车辆的驾驶员,同时也有相关管理部门。要知道不论车辆的注册地是哪里,一旦造成此类事故就会连带分管人员、主管部门甚至市一级的相关分管人员的事业。所以这些案例确实触目惊心,但描述中往往以“一棍子打死一片”的论调也是不合理的。

在高速公路通勤时,最令人厌恶的驾驶行为与大型车辆无关,而是小型客车超越大型车辆时速度过慢!也就是长时间与大型车辆并行,这是非常愚蠢且非常危险的驾驶行为!因为任何汽车都有行驶中失控的概率,大型车辆自然也是不例外的;长时间的并行不仅将其车辆至于危险境地,同时也会造成后方车辆无法快速(正常)通行,造成拥堵后一旦前方车辆失控就会引发连锁碰撞。

科学方式:在超越大型车辆时一定要“大油门急加速”,当然在雨雪湿滑路面要平稳、但相对快一些的加速(防止车轮打滑造成失控)。超车一定要决绝,认为大型车辆危险就远离这些车,而认为危险还要并行不是浪的吗?——不要认为缓慢加速能省油,这种情形真的是「省油不省命」。在完成超车动作之后,小微型载客汽车应该拉开至少≥150米的安全车距,至此才能保证安全驾驶。

你好 我是石门车谈~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专注日系德系车型,有问必答,如果您觉得我的回答令您满意,解决了您的问题,点赞加关注,就是对我最好的支持!谢谢!!

天灾人祸没有办法杜绝,这种事情谁都不想看到的,唯一的方法就是行车中遇到特殊车辆(如油罐车,特殊气体车型)做好超车远离准备,如果不能减少相遇率,那么只能减少同时在车道的时间,能超就超,实在超不过就远离,一般这种大型车都会在最右侧车道,都会留出超车道,所以只能选择超车远离,另外目前疫情影响还没结束,建议最好减少出行才是最稳妥的做法

我认为:不管那种方式出门旅游?都有风险!飞机,火车,高铁,徒步,骑行,还有自驾。关键问题是:开车要遵守交通法,不开快车,不赶时间!不疲劳驾驶!出去旅游,安全第一!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宁波货轮集装箱爆炸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宁波货轮集装箱爆炸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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