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击案嫌疑人被击毙,枪击案嫌疑人被击毙***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枪击案嫌疑人被击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枪击案嫌疑人被击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沈阳押钞员枪杀储户案的最终审判结果?
最后是民事赔偿达成协议。隶属于沈阳市金融护卫中心的押钞员朱宏林和运钞车车长赵大翔被警方带走审查。朱宏林被刑事拘留,车长赵大翔在接受调查后,其车长的职务被停止。具体赔偿协议内容法庭不对外宣布。
如果有一名***患者,正在街头持刀追砍行人,请问警察是否有权直接击毙?
警察的责任是维护社会治安,维护公民安全,当有不法分子行凶杀人,正在实施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行为,警察有权使用警具制止和对不法侵害的歹徒给予当场击毙。这是警察的职业。至于你说的***患者是专业***医生的业务范围,警察不具备鉴别不法侵害者是否是***患者的能力,所以对正在发生的侵害公民生命安全的犯罪嫌疑人,警察有权使用警具***当场击毙。
警察看见有人正在砍人只能立马行动,枪击算是正常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击毙或者被控制以后才能查清他的身份包括是否***人。
他在犯罪时看去像个***人,我可以认为装疯,附近群众说他***人,我可以认为群众消息来源错误,除非***医院医生在场证明,不过几率太低。所以最正确的做法就是不管其他立即行动。不然稍有延误,无辜者会丧命。
你问我?我不是律师!也不是公安部门!我建议用***,毕竟,***犯法,可以最大剂量的药倒,而且此人极度危险,既意识不清醒,又持刀行凶,虽秉持法律,不能直接射杀,但要有效控制。好像,有些犯罪分子,经速度报告,可以射杀的?
具体说,据资料称,“有权利,因为警察的责任就是保护人的人身安全,不管他有没有***;也不管他要杀的是谁”!
“但,不是万不得已,警察是不能开枪的”!
“他如果攻击警察了,警察有权向他开枪,***罪加一等”!
据我所知,像这种情况,一般要请专业人员及家属到场,进行心理安抚,稳定情绪后;或疏散人群后,问题能及时处理的!
仅参考!
谢邀!
美国男子跪地投降被警察射5枪击毙,涉事警察无罪释放,你怎么看?
先看一下这段视频吧! ***加载中...
其实***中被杀的男子是一个害虫防治员,因为把打猎的抢给朋友看,刚好被别人看见并报了警,然后匐匍前进的时候,因为右手稍微颤抖了一下,被连射5抢!
其实这个警察的做法,很美国,就算是别的警察也会做出同样的事情。
美国警察的处境,作为中国人根本没法理解,美国是一个合法持有***的国家,警察面对的很多人,都是可能会持枪的,因此对于“投降”有近乎神经的规定,任何被理解为或者被误解为掏枪的危险行为,都是致命的。因为美国的警察在抓捕嫌疑人时,曾经付出的成本太高,因此,嫌疑人只要有或者被人理解为危险动作,结果是致命的,跟你事后证明的持枪没持枪没关系。
之前就有新闻报道过,就因为嫌疑人伸手去抹身体,然后警察没有射杀,导致最后嫌疑人拿出***就把警察杀了,不止一次,所以在美国只要警察让你动,你就千万不能动!
但是就这样两个可爱的女儿失去了父亲,我同时也觉得很伤心,希望两个孩子以后能健康成长,也希望***能给予这个破碎的家庭更多的帮助!
其实***里有很多细节,和大家探讨一下。
1.警察的着装和配枪。他们不是路上随处可见的巡逻警察,美国的巡警配备的都是***,而他们使用的是微型冲锋枪,说明当时的事态已经不是在某个走廊偶遇他们这么简单,而警察是获悉现场有严重暴力犯罪才如此全副武装。
2.男子跑出来之后,警察问“里面是否还有别人”,男子回答了“没有”。到这里,警察是否相信该男子的话,里面是否真的没人了?这是存疑的。所以,警察要求男子做各种奇怪的动作,目的无非三点,让男子没有用身体做出各种暗号的机会,不给男子掏出武器的机会,以及让男子靠近自己,最后才可以搜身,在完成这些动作之前,这个男子都是可疑的危险分子。
3.男子在地上移动的时候,有个明显的抓取腰间物品的动作。虽然事后证明男子没有随身携带武器,但这个动作在高度紧张的时候,无疑是极其致命的,哪怕只是腰部有点痒,或者提裤子都会被认为是“有威胁”的动作,后果可想而知。
4.为什么连开数枪?这是美国警察的习惯,只要开枪,必须击毙,不像国内还会有人质疑“为什么不打手脚这种非致命部位?”不存在的!除非上级明确要求活捉。
所以,要评价这件事,只能说这个男子虽然死的很冤枉,但是,警察的处置流程没有问题,***的审判结果也是合(美国)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枪击案嫌疑人被击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枪击案嫌疑人被击毙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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