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kouge

疑因餐费捅死店主,

kouge 07-06 83
疑因餐费捅死店主,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疑因餐费捅死店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疑因餐费捅死店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如果在饭店吃饭喝酒过程中突然猝死了...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疑因餐费捅死店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疑因餐费捅死店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如果在饭店吃饭喝酒过程中突然猝死了,饭店要赔钱吗?
  2. 号称清末四大奇案之一的“太原奇案”离奇曲折,是如何侦破的?
  3. 警察抓捕正在用餐的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对象的餐费谁来付?
  4. 结账时发现有17元筷子费,西安市民质疑被强制消费,你怎么看?

如果饭店吃饭喝酒过程中突然猝死了,饭店要赔钱吗?

法润***简要回答!

在饭店吃饭唱酒过程中突然猝死,饭店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关键在于饭店是否有过错,而确定饭店是否有过错,可从两方面来进判断,一是提供的酒莱等是否存在题,二是是否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简要分析如下:

疑因餐费捅死店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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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确定提供的饭菜、酒菜是否符合质量要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和《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对正常经营提供的商品,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的质量,保证其提供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3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赔偿。因此,只要饭店提供的饭菜、酒菜质量合格,不存在因饭菜、酒菜的质量瑕疵等问题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权益受损,那么在这方面便不存在过错,当然也就不存在这方面所对应的责任,反之则可能承担责任。

其次,确定饭店是否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消费者权益保***》第18条第2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根据以上规定,从是否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角度看,若饭店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在这方面便不存在责任,反之则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以上回答欢迎点评!法润***严肃理性分析解答法律问题,欢迎关注交流!

疑因餐费捅死店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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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酒是饭店提供的,并且该酒有缺陷的,那么饭店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相反,如果饭店并不存在前述情况,那么就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如题所述,甲在某饭店吃饭,兴之所至甲一边吃饭一边小酌,真可谓是仿佛人生走到了巅峰。只可惜好景不长,甲因为饮酒过度而猝死在地,就这么一命呜呼了。那么,饭店对此是否具有责任呢?

首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饭店这样的经营场所,对乘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当保障经营场所没有什么安全缺陷,更应当保障所提供的菜品没有安全缺陷。如果饭店提供的食品有安全缺陷导致甲不幸身亡的,那么饭店当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至于饭店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则需要分情况讨论。详如下述:

疑因餐费捅死店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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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酒是饭店提供的,并且具有安全缺陷,那么饭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如果酒是饭店提供的,但酒本身并不具有安全缺陷,是甲自己不自量力饮酒过度才猝死的,那么原则上酒店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考虑到酒毕竟是饭店提供的,***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让其承担一定承担的补偿责任。
  • 如果酒是甲自带的,那么都是甲自甘风险,应当由其自担责任。

又一个臆念歪想!

提问核心是猝死,要赔偿可以,请拿出饭店足以证明饭菜酒水有致死者迅速死亡的证据,如没有那只能说明死者自身原因所至,饭店无义务赔偿半两银子。顶多出于人文关怀,奉上一点慰问金,别过多想像了。

依此问模式反问一句,***如走在马路上突然猝死,可否向路政部门提出赔偿诉求?以猝死作筹码索赔不可取,此它脆弱得一经推敲就化成尘土,断不能换来白花花的银子!

硬要以猝死换点钱,那只能向喝酒的同桌多索取点丧事礼金,不过自此以后,大多数同桌便与死者家属一刀两断了!

猝死太可惜,赔偿之念只能一闪而过!

号称清末四大奇案之一的“太原奇案”离奇曲折,是如何侦破的?

太原有个富人叫张百万,因嫌弃穷女婿曹文璜,将二女儿玉珠许给一家姓姚的, 但他女儿玉珠忠于爱情,与曹文璜私奔,准备投靠曹家故交交城县令的陈砥节。

缘由

二人出城前在一家豆腐店歇息,豆腐店莫老汉父女同情他们的遭遇而将自家毛驴借了他们。第二天,张百万找不到人就认为跑到了大女儿家,带领家人前往大女儿金珠家找人,怀疑她藏身于衣柜中,谁知道衣柜里有个和尚,他们把衣柜抬走,和尚却闷晕了。为了找台阶,张百万谎称二女儿暴病身亡,为和尚穿上嫁衣置于灵房。半夜,和尚醒了,逃走了,也到了豆腐店在莫老汉家用嫁衣换了一身普通衣服走了,途中下半身再度兴奋,调戏又一早起的妇女,被其丈夫吴屠户杀死,尸体被扔到井里。和尚命案和张家走尸案,一下轰动全城,阳曲县令杨重民开堂公审,有多管闲事的指认和尚所穿为莫老汉衣物,急欲结案立功的杨重民不管三七二十认定莫老汉为凶犯,莫老汉屈打成招,案情上报刑部。当日吴屠户杀人后,迁居晋祠,曹文璜回太原时途经吴屠户的酒店,酒后失言的吴屠户吐露了他***和尚的秘密。几天后,曹文璜从交城回太原还驴,知道老汉被抓为莫老汉申诉,杨重民对冤情有所察觉,但害怕暴露自己严刑逼供草菅人命,而将曹文璜冤为同谋。

结果

玉珠的丫环秀香在探监时得悉全部案情之后,一方面请求晋祠保长监视吴屠户,另一方面赶赴交城寻找玉珠。玉珠事又找刚从交城县令提升为山西提刑按察司陈砥节,赴任太原。于是,真相大白,老汉和公子哥无罪释放。

太原奇案,是清末四大奇案之一,因中间发生了许多神鬼莫测的巧合,令案情无比曲折离奇,被列为清朝四大奇案之一。

山西太原有个员外叫张百万,此人非常贪财。他膝下有两女,大女叫金珠,刚刚出嫁不久就死了夫婿而孀居。二女名玉珠,本与一名叫曹文璜的公子定亲。哪知道曹家突然家境中落,张百万嫌贫爱富,又把玉珠转配姚家。

玉珠与曹文璜商量私奔,去投靠曹家故交陈砥节。这陈砥节是交城县令。

玉珠与曹公子找到机会半夜离家私奔,天亮时二人看到路边有一家豆腐店,热豆浆刚刚出锅,二人就喝点豆浆暂时歇息。店主莫老汉很同情这对男女,将自家的毛驴借给他们。

天亮以后,张员外不见了玉珠,认为她肯定会投靠其姐金珠,便带人到金珠家。金珠因为刚刚嫁来不久就死了夫婿,被公婆嫌弃,给了她一所宅院自己居住。张百万来到金珠家,只见大白天门户紧闭。张员外让下人敲门,敲了许久,金珠才惊慌失措来开门。

一系列反常的行为让张百万确信玉珠躲藏在这里。他们进屋后,四处寻找没见到玉珠,只见屋里有个大柜子紧锁着。张员外让金珠打开柜子,金珠却支吾说钥匙丢了。

张百万大怒,让人直接把柜子抬回家。金珠百般阻拦,却也挡不住父亲,只好任由他们抬走。

柜子抬回张家,撬开一看,众人傻眼了,里面竟躺着一个死和尚。

原来金珠耐不住寂寞跟一个和尚勾搭在一起。张员外去金珠家时,金珠正巧与和尚寻欢,慌乱之中只好将其藏进柜子。由于柜子紧锁不透气,时间太久,和尚竟然闷死了。

太原奇案

   太原有个富人叫张 百万,因嫌弃穷女婿曹文璜,将二女儿玉珠许给一家姓姚的, 但他女儿玉珠喜欢 小白脸不爱钱,与曹文璜私奔,准备投靠曹家 故交 交城县令的 陈砥节。

  二人出城前在一家豆腐店歇息,豆腐店莫老汉父女同情他们的遭遇而将自家毛驴借了他们。第二天,张百万找不到人就认为跑到了大女儿家,带领家人前往大女儿金珠家找人,怀疑她藏身于衣柜中,谁知道衣柜里有个和尚,他们把衣柜抬走,和尚却闷晕了。为了找台阶,张百万谎称二女儿暴病身亡,为和尚穿上嫁衣置于灵房。半夜,和尚醒了,逃走了,也到了豆腐店在莫老汉家用嫁衣换了一身普通衣服走了,途中下半身再度兴奋,调戏又一早起的妇女,被其丈夫吴屠户杀死,尸体被扔到井里。和尚命案和张家走尸案,一下轰动全城,阳曲县令杨重民开堂公审,有多管闲事的指认和尚所穿为莫老汉衣物,急欲结案立功的杨重民不管三七二十认定莫老汉为凶犯,莫老汉屈打成招,案情上报刑部。当日吴屠户***后,迁居晋祠,曹文璜回太原时途经吴屠户的酒店,酒后失言的吴屠户吐露了他***和尚的秘密。几天后,曹文璜从交城回太原还驴,知道老汉被抓为莫老汉申诉,杨重民对冤情有所察觉,但害怕暴露自己严刑逼供草菅人命,而将曹文璜冤为同谋。玉珠的丫环秀香在探监时得悉全部案情之后,一方面请求晋祠保长监视吴屠户,另一方面赶赴交城寻找玉珠。玉珠事又找刚从交城县令提升为山西提刑按察司陈砥节,赴任太原。于是,真相大白,老汉和公子哥无罪释放.


是玉珠的丫鬟秀香得知真相告诉了玉珠,当时玉珠刚好投靠了马上升任山西提刑按察司的陈砥节,最后才得到沉冤昭雪!!

详情如下:清末道光年间,太原有一富翁张百万,育有两女,其二女玉珠早与曹文璜订下婚约,但由于曹文璜家道中落,张百万将其二女改许配与一个姚姓大户。但张玉珠钟爱曹文璜,于是两人私奔,并前往投靠交城县令友人陈砥节,途经一间豆腐铺,得豆腐铺莫姓老汉同情及借出毛驴帮助逃走。 张百万发现二女失踪后,误以为二女在大女金珠处,前往金珠家里,猜测玉珠藏身衣柜内,于是将衣柜抬走,实情藏身于衣柜内的是一名和尚,其实和尚昏晕,张百万又误以和尚已死,于是替和尚换上其二女衣衫,扬言其二女已病死,之后将和尚送上灵堂。

其后,和尚苏醒逃去,又经过莫姓老汉的豆腐铺,于此处换回衣服。原来此和尚乃一名***,其后因调戏有夫之妇,遭妇人丈夫吴屠户杀死,并将其弃尸于井内。

张家灵堂走尸,加上和尚命案,两案一时全城沸腾。阳曲县令杨重民遂开堂公审,因闻说和尚原身上衣物在豆腐铺发现,鉴于***轰动,杨重民为求早日结案,草率将莫姓老汉视为凶手,并屈打成招,上报刑部以结案。

至于吴屠户杀死和尚后,打算搬往晋祠,途中遇上曹文璜,吴屠户酒后向曹泄露他为和尚命案中真正凶手。

曹文璜返到太原,打算将毛驴归还莫姓老汉,始知他遭诬陷,遂替莫老汉申冤,岂料县令杨重民得悉错判后,反诬陷曹文璜为帮凶。

玉珠的丫环秀香在探监时得知***真相之后,于是就赶赴交城寻访玉珠,其时玉珠投靠的陈砥节正巧升任山西提刑按察司,两案终于真相大白。

太原奇案好像古代***故事,不知道是真是***。

话说清道光年间,太原一富户姓张,名百万,膝下有二女,其小女玉珠与曹家曹文璜定了亲。由于曹家家道中落,张百万便将小女儿改嫁给当地富户姚家。然后转折来了,小女儿不想嫁给姓姚的,便和曹文璜私奔,打算投靠交城县友人陈砥节,路上还得到豆腐店莫老板的支持。

张百万见到小女玉珠失踪,初以为在大女儿金珠那,因此差点撞破大女儿跟一个和尚的好事。和尚情急之下躲进衣柜,昏死在柜中。张百万不查,以为大女儿在柜,于是派人将柜子抬出。后来张百万看到是和尚,又想遮家丑,于是对外说柜中是二女儿玉珠,而且已经死了,还办了一场丧事。

之后和尚逃跑,到莫老板那换了衣服,可是依旧死性不收,调戏吴屠户家的女人,被杀后弃尸枯井。

张家灵堂尸体失踪,和尚被杀,两案并发,全城沸腾。曲阳县令开堂公审,因为在豆腐铺发现和尚衣物,故一审定豆腐铺莫老板为凶手

警察抓捕正在用餐的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对象的餐费谁来付?

警察抓捕犯罪嫌疑人后,店主你应当主动上前和警察说明,他们还没付钱。他们来吃饭身上肯定带了钱,警察会当场让他们把饭钱付给你的。你当时不提干什么去了?再说,如果是本地的公安抓捕的还好说,开个***找到办案人员说明情况帮忙要出来,如果外地警察来抓捕逃犯的,把犯罪嫌疑人带走人,你就不值得去要钱了只能怪你了!

结账时发现有17元筷子费,西安市民质疑被强制消费,你怎么看?

小宝说:商家变相多收费自以为聪明,却失去了顾客的口碑。有特殊要求应第一时间告知,顾客也须及时维护自己权益。

***经过:

李先生大年初五在文艺路十字附近的三原老黄家饭店订了两桌饭,共17人。

结账时才发现筷子另收1元一双。李先生认为这是强制消费,不能接受。

原本餐具就应该是商家来提供的,消费者来饭店里消费了,获得免费的餐具也是情理之中。而餐具要求消毒也本来就是商家的义务职责所在,额外收费本来就不太合理。

最近几年一些餐馆打着消毒餐具、单独包装的旗号,额外收费一元一套餐具,大部分人觉得这样用起来比较放心,也就买单了。

但是事实上究竟有没有单独消毒其实谁也不知道,有时候我用那些所谓消过毒的餐具也仍然会发现餐具上有脏东西,好像没怎么洗干净。

现在连筷子都要单独收费了,这也未免有些得寸进尺了。

虽然记者调查发现的确这家饭店的筷子包装外面印有“工本费1元”的字样,但是用餐的时候服务员并没有特别的提醒,许多人没有遭遇过筷子另外收费的情况,根本不会注意这个事情。

在记者调查时的再三要求下,服务员找到了免费的带有“消毒”字样的筷子。

也就是说其实可以选择免费的筷子,但是却并没有给顾客这个选项。

这属于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一,首先商家在菜单里面明确的标出筷子费的费用是17元,也就是说每一双筷子是一元的定价。而是在事后收取了17元的费用。很明显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二,当客户结账的时候,商家没有给出合理的官方解释。筷子费用完全是商家自己定价,而不是物价局乃至第三方提供的价格依据。

三,即使客户付出了每双筷子,一元钱的费用。但是商家也损失了消费者的口碑。这对于商家的长期经营活动是不利的。是不可取的。

所以我的观点认为是,商家特意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商家的经营法则。当事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乃至提出赔偿。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回顾

李先生正月五晚上,在西安文艺路十字附近的三原老黄家饭店订了两桌饭,总共17个人。结账时他看到小票上一栏写着“筷子17元”,问服务员才知道筷子是袋装的一次性筷子,一双1元。

其实现在饭馆就这样啊,一进饭店门就是消毒餐具,塑封的那种,一套两块,拆了就是用了,两块钱没商量,也不会给你提供普通的餐具,直接就摆上来整套餐具。而像李先生遇到的这种,筷子单独包装收费一块,现在这种情况很普遍。

这确实是一种***消费。

首先你在饭店吃饭,肯定是要用筷子的,就跟超市虽然塑料袋要收费,但是你要是买米呀豆子呀这些必须要袋子装的东西,还是会提供给你一个塑料袋子。

再者如果要提供消毒餐具,应该要征求顾客意见的,这种消费是双方的,如果并未提前告知,直接就使用上,收费时才告知,确实不正确。

李先生正月五晚上,在西安文艺路十字附近的三原老黄家饭店订了两桌饭,总共17个人。结账时他看到小票上一栏写着“筷子17元”,问服务员才知道筷子是袋装的一次性筷子,一双1元。

“第一次遇到吃饭筷子要收钱,如果不用筷子,是不是要我手抓着吃?”这让他十分不满:这是强制消费吧?

记者走访后发现,只有顾客再三要求后,店员才会拿出免费消毒筷。

虽然有人认为“收费的干净”,但更多的顾客质疑这是“***收费”。对于这件事,我认为是不合理的。

首先店家饭前并没有告知顾客桌子上提供的筷子收费,让顾客做出选择;

其次,为客人提供消毒的安全快应该是餐馆的义务吧,且文中有提到,只有客人再三要求,店员才会拿出免费消毒筷,这明显就是“强卖”!

第三,从图上看,饭店的收费筷子,其实就是把筷子消毒而已,装个袋子就摇身变成收费的了?

被咨询的律师认为饭店为顾客就餐提供筷子等餐具,是其提供服务的必备条件,也是饭店履行服务合同义务的附随义务,故饭店不应对筷子另行收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疑因餐费捅死店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疑因餐费捅死店主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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