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开庭遭暴力执法,律师开庭遭暴力执法怎么办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律师开庭遭暴力执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律师开庭遭暴力执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我看看劳动仲裁败诉律师有没有责任?
- 给律师签过全权代理合同了,但马上要开庭了,他却说他不愿意出庭了,这个怎么办?
- 为什么马律师在许敏房产纠纷案中被斥不配做人,而且遭网友怒骂?
- 为什么会有律师为穷凶极恶(或者说说道德在社会上被广泛谴责)的罪犯辩护?
我看看劳动仲裁败诉律师有没有责任?
一般不可能,但不排除:
如诉方要求代理律师提交的证据,又如对方要求提供佐证的证明资料!存在常识性失误,或明确指定应上交资料未上交或遗失的,可追究责任。其它恐怕难!
给律师签过全权代理合同了,但马上要开庭了,他却说他不愿意出庭了,这个怎么办?
不知道你们之间签署的全权代理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包括哪些方面,比如是立案、开庭、还是证据准备等等,根据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如果律师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是要承担行政责任的。
当然,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一般情况下,是律师开庭时间重复了,而不是拒绝你的这个庭审,律所可以安排其他律师帮你开庭,因为你签署的委托代理合同,是和律师事务所签署的,而不是和你面前这个律师签署的。
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建议及时和律师事务所沟通,能及时为你安排其他律师参加庭审,而不是就这样干等着,一旦干等着律师不去了,你再去找其他律师代理都来不及,所以,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和律所解除委托协议,另外聘请律师。
无故拒绝开庭在行业中极其罕见,这是非常态,所以在《律师法》第四十八条中对无故拒绝出庭做出了明确规定: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通常情况下不会无故拒绝的。
除非你们之间还有其他的事情,你没有说,比如代理费没有支付,或者只支付了一部分,合同约定要按时支付没有按时支付的。
首先律师与你签的委托代理合同是以律师个人名义签订的合同还是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签订的合同。如果是以律师个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就是不合法的 。如果律师个人收了钱 ,就得退钱。并且向当地司法局举报。你在另行委托其他律师。如果你是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 ,对方如果不出庭代理那就是违约,你可以按照当时合同的约定追究律师事务所的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委托律师代理各种法律关系都一定要去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将代理费要打到事务所的帐上,并且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明确代理权限,代理事项,代理期限等等。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般情况下,律师是不会无故不愿意出庭的。很大的可能性是您没有按约定付律师费或者其他费,或者您们对诉讼中的思路等存在很大的差异。
不过,不论什么原因,如果律师定了不出庭的话。一是,与律师书面确定解除委托;二是,赶紧再另外聘请律师;三是,赶紧与法官联系,尽量重新定一个开庭日期。
既然请律师,想要作用发挥更大。一是要非常痛快的支付律师费;二是要全面、真实、无保留的把所有信息都告诉律师,千万别耍小心眼;三是律师会征求您的意见,有问题可以问,但是千万别半壶水响叮当,觉得自己比律师还专业;四是一旦定了诉讼思路、策略、取证等,就要不折不扣的执行。
律师拒绝辩护或者代理是法定的,律师不愿意出庭不仅违反了职业道德,而且违法了《律师法》的规定。
律师的代理不完全适用民法上的代理,拒绝辩护或代理权需要有法定的理由。只有在特定条件下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律师法》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 由此可见,你与律师签订过全权代理合同,只要委托事项合法,没有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必须代理。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全权代理需要具体,仅有“全权代理”的表述,仅是一般代理。
问题是,“马上要开庭了,他却说他不愿意出庭了”是什么性质?作者认为,如果不符合拒绝辩护或者代理的情形,律师不愿意出庭,其性质为,律师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意欲加价。从民法上看,该行为是可撤销的行为,但是律师代理是特殊的代理,受到公法的约束。
《律师法》特别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或以其他方式终止委托。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予行政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
-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给律师签过全权代理合同了,但马上要开庭了,他却说他不愿意出庭了,这个怎么办?
这种问题实在是麻烦。
以下是给当事人的建议。
1、既然他不愿意出庭,那么只能找别的律师。不过,准备时间不足,有可能产生不利的影响。
2、对于毁约律师的行为,建议向当地律师协会和司法局投诉,要求追究毁约律师的责任,赔偿损失、退还已缴纳费用。
如果事情确实,那么这个律师很可能要受到处理了。
附:
《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为什么马律师在许敏房产***案中被斥不配做人,而且遭网友怒骂?
许敏与熊磊的房产之争,一直是错换人生28年案件中网友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原本是许敏夫妇及其家人出资加贷款购买的房产,却因为过户给了养子姚策,并被离世的姚策当做遗产留给了妻儿,而使这套房产不能够完璧归赵,导致许敏夫妇不得不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要回本该属于自己的这套房产。
那么,为何马律师又会成为这个案件中的焦点呢。
原来,近日在该案的庭审中,当许敏拿出了购房合同以及出资凭证等证据时,却被熊磊的律师马洪涛一口否定,不承认这些证据,称这些证据与房产的归属无关。
马律师的这一席话激怒了许敏,导致许敏当庭对其怒斥道:“在铁证如山的事实面前,还如此丧尽天良,不配做人”。
不光是许敏,相信换做任何一个人,在面对马某如此无理的雄辩时,都会气不打一处来。
许敏提供的这些证据到底与这套房产有没有关系,马某作为一名律师,一名法律从业者,相信他比谁都清楚。如此一口否定,显然是故意而为之。从法律的角度讲,这样的做法有没有知法犯法之嫌呢。
虽然律师最擅长的就是狡辩、诡辩,但也需要具备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底线。而不能无视事实,张口就来。
首先,律师是要以当事人的利益为上的,再者我们局外人其实并没有办法了解事情的全貌,很多都是片面的认知,这其实挺不好的。律师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就是一个好律师,并不会因为被骂而改变。
他只看钱,黑白颠倒,没有职业操守。
许敏的房产***案,现在已经不是他们自己的案件了,已经上升到社会案件了。
如果许敏拿不回房子,估计很多父母已经不愿意将自己出钱买的房子,写上儿子的名字了。
但是这样又会引起新的问题出来。
1、不写儿子的名字,父母是否因为年龄的原因,无法贷款。
2、不写儿子的名字,以后孙子的户口落在那套房子上?孙子以后读书是不是办各种手续又很麻烦?
3、不写儿子的名字,意味着这套房子是父母的,儿子娶媳妇时,媳妇能不能同意?媳妇会不会要求变更成儿子的,并加上自己的名字,或者就不嫁了。
也许还会有更多的问题,现在大家都等着看许敏房产***案的结果,如果她拿不回房子,会寒了很多父母的心。
马律师是在助纣为虐,是会被世人唾弃的。
为什么会有律师为穷凶极恶(或者说说道德在社会上被广泛谴责)的罪犯辩护?
律师为穷凶极恶的人提供辩护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笔者曾办理过多起恶性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为这些穷凶极恶的人提供辩护。虽然笔者对于他们的犯罪行为也很不齿,但是只有通过正当的程序才能剥夺他们的自由甚至是生命。为他们提供辩护保障他们基本都权利就是程序正当中的重要一环,如果缺失了这一环,法律的公平、正义将难以彰显。
如果从案件的本身来说,也许我们个人感觉那些犯罪嫌疑人行为是一禽兽畜牲!但从职业角度来讲,律师是受雇或者说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为当事人从法律条文上专业解读并寻求对其有利证据进行辩护,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正所谓拿人钱财与人消灾。律师的职业决定了他应该做这样的份内之事!而他运用什么样的方法(也可以说:技巧、手段、策略)为当事人脱罪那是他(她)的个人专业技能,至于如质疑或者反对他,那是对方律师或者公诉方检察院的事,至于是否***信或者***纳,那是当庭法官的专判断,而我们只能说,界定他的好坏,是其接受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义务上的服务上是合法或非法的而已。也许有些在普通人眼里于情于理并不是那么让人能以接受,但法律就是法律,正所谓法无禁止即可为,律师就是他的一份工作,他的职业义务说的直接一点,一是寻找法律上面的漏洞。二是在庭上用专业的知识和技巧(只有专业没有技巧,那不是什么真正律师)为当事人进行质证和辩护。三是无理也要争三分,尽量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社会的文明。是法制与道德和谐。律师为“穷凶极恶”罪犯辩护,是法律所允准的。严格地说来,律师是为“疑犯”辩护一一只有经过公诉,庭审,判决以后,方可确定为“罪犯”。庭审的“被告辩护律师”,在特殊情况下,推翻不实证词,避免产生冤案,也有维护正义的积极意义。诚然,有钱能使鬼推磨,被告辩护律师让确凿证据“不成立”,人间大恶逃脱惩罚。
请求律师为被告辩护,是被告依法拥有的权力!
《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而律师精通法律知识,作为辩护人是最佳人选。
律师为被告辩护,是律师的职责和应尽义务。
对于可能会判处重罪的犯罪嫌疑人,例如故意杀人致死,***数量较大,拒逮杀死杀伤依法缉捕人员或无辜群众等。即使犯罪嫌疑人不愿意委托律师为它辩护,或者律师从主管愿望上不愿意为其辩护(拒绝接受被告委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也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而被指派律师不得推脱。
要特别说明,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绝不是要昧着良心为被告为推脱罪责。这是律师制度所不允许的,情节严重的不仅会吊销律师资格证书,还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律师为被告辩护,是要保障司法程序公正,被告犯罪事实清楚,法庭判决理由充分,适用法律准确适度。从而最大限度避免发生冤***错案。
例如;被告被检察机关指控贩卖***10公斤,一定会有律师出庭为其辩护。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按中国法律,这名被告必定判处死刑!再好的律师也不能为其减轻责罚。
1200万的故事告诉我们,要多挣钱,这样的话***也就可以说有底线了,强奸***也可以仅仅只是猥亵罪。古人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陈有西大律师💩也用他的言行告诉全世界,为了钱是可以泯灭人性,而他仅仅是需要一身律师袍的掩护就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律师开庭遭暴力执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律师开庭遭暴力执法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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