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灭门案再开庭,廊坊灭门案再开庭:两被告人一中止审理 一当庭解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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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农喝止小偷被刺死,被告人当庭不认可故意杀人罪,你怎么看?
***应当宏扬正能量,瓜农伸张正义被刺死,小偷本来就带人恨,还带刀行凶,应判故意杀人罪,同时应该建议给死者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并适当的给予物质奖励以此为正义伸张。
不能光凭被小偷偷到的东西价值来定罪!要看这***导致的严重后果!如果因为手机被偷与家人失连,接不到重要客户,错过重要考试,耽误了面试时间等等,这么后果要么误人一生,要么导致重大经济损失,这样还要轻描淡写的按一部手机定罪么?
本来就是犯罪,还是动刀伤人,主观上就是故意的,知道这一刀下去的后果,应该是两罪并罚,还狡辩,应该重判,外加民事赔偿。
人都死了,况且是见义勇为而死!罪犯证据确凿用刀和围殴致被害人死亡,这些围殴的都是同案同罪,应该全部死刑!
量刑的时候喜欢给活人机会,却经常敷视死者的无辜和其家人的痛苦!惯性就死者已死让犯罪的拿钱赎罪!所以社会才那么多为富不仁,为恶不尽的犯罪分子!
首先说,这位瓜农制止违法犯罪,是见义勇为行为,应该受到表彰和奖励。
因为没有看到整个案件具体证据,从我个人角度分析,这个案子判处故意伤害致死更合适。
从媒体报道的信息看,在大集上摆摊的48岁瓜农崔靖祥,因喝止了正在集市上企图行窃的小偷,遭到多人围殴,被刀刺中,崔靖祥受伤后坚持着爬出20多米,最终还是倒在了自己的瓜车旁。
2018年4月9日上午,该案六名被告人因涉嫌故意***罪,***罪和窝藏罪在廊坊市中级人民***开庭。在法庭上,被告人都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而不是故意***罪。
这个案子争议是,到底是故意伤害致死还是故意***罪?我分析应该是故意伤害致死,简单理解,这个案子就是这个瓜农因制止了一个***团伙犯罪行为,而遭到报复,被殴打致死。
为什么说不是故意***罪,因为这个案子,几名嫌疑人只有故意伤害的故意而没有故意***的故意,可以理解,他们对瓜农阻挡了他们***恼羞成怒,报复瓜农而已,而不是有杀父霸妻夺子之仇,而非置人于死地不可。
法治社会,我们对法律的理念是,不纵不枉,我们再恨一个人也不应法外施仇,我们再同情一个人,也不应法外施恩,一个案件,我们分析判断的标准只有法律,而不是法律之外的因素。
这个瓜农是好样的,社会应该对他进行褒奖,并向他学习,学习他善良的品质,正直的心灵,见义勇为的勇气,这些都是我们社***欠缺的。
“崔靖祥受伤后坚持爬出了20多米,最终还是倒在了自己的瓜车旁”,每每读到这句话,我都感到无比的愤怒与寒心。什么***不构成故意***,拿刀捅人时你想不想得到可能将人捅死?你有什么把握保证一定捅不死人?现在人死了难道不是你捅的?难不成能仅仅将“你不想捅死人的想法”做为你不构成故意***罪的根据?既然不想构成故意***捅人后为什么不及时救助救活他?
作为一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胡美美想说:法律从来不深究***者是否有一定置被害人于死地的愿望与决心,它只关心伤害手段是否足以致且最终是否出现了死亡的结果,以伤人之心实施伤害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同样构成故意***罪。
另外,胡美美想表达的是:法律在力所不及时,理应优先保护遵纪守法的受害者的权益,而不是宽恕和挽救犯罪嫌疑人。法律的宽容必须得到当事人的授权和公众的认可,而不能仅仅代表国家公权利机关的意志。慷民之所慨宽容犯罪分子,既是对被害***利的亵渎,又是对广大民众感情的伤害,实不可取。坚持“以命偿命”的***策略,在当下司法环境下更合民意。
综上,请求人民***对***小偷处于***,还瓜农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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